诋毁商业信誉立案标准(诽谤商业信誉)

2023-08-11 00:19:27

诋毁商业信誉立案标准(诽谤商业信誉)

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,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、商品声誉,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,应予立案追诉:
(一)给他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;
(二)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,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:
1.利用互联网或者其他媒体公开损害他人商业信誉、商品声誉的;
2.造成公司、企业等单位停业、停产六个月以上,或者破产的。
(三)其他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。
上一篇:

最高院变造货币案件有哪些解释规定(变造货币的最高量刑)

下一篇:

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既遂最新量刑标准

相关文章
返回顶部小火箭